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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六章 东方希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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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先生们看到这话本,就私下吐槽说,这故事估计是针对民间读者的。毕竟,熟读过春秋经的人都知道,姜太公自家的女儿们,比狐狸精可怕多了。

那么,为什么这种情况下,经师们依然会发生争执呢?因为这里不只是某个案例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了礼法中,几条基本的原则。说得现代一些,就是牵扯到了中原帝国的意识形态问题。其中的核心,就是能不能、要不要绝亲。

孔季彦释经中的问题便是如此。他的解释法,是类比生母和继母,指出继母不如生母,但二者有相似之处,进而引出春秋中的文姜一事,以此证明杀继母报仇有合理性,可以酌情减轻判罚。

但这也意味着,生母与继母只是有程度差别,大体上还是一个等级的。所以反过来说的话,如果对象是生母,是不是也和这个杀继母案有相似之处,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应当轻判呢?

这个问题,孔季彦没有进行回答。

其实,按照早年流行的公羊学的观点,这种情况下确实应该复仇。《公羊传》就认为,哪怕涉事的是生母,也应该视为关系断绝。

在鲁庄公年间,鲁国发生了日食。当时的人认为,日食是月亮挡住了太阳,而月亮是阴性的象征,它对应的本体是后土。所以国人聚集起来,围在社庙外,敲响战鼓,做出要攻打的样子,以此威胁后土神,赶紧结束日食。

公羊学认为,这是合理的举动,因为月亮侵犯太阳在先,所以就算凡人威胁后土神,也不能算不敬神明。这两件事还被类比起来,“绝文姜不为不孝,胁灵社不为不敬”也成了典型的判断标准。

可惜,历史上,鲁庄公并没能做到这点。一段时间后,他说自己思念母亲,把文姜接了回去。

公羊经对此也进行了抨击。虽然鲁庄公的亲爹到底是谁,鲁桓公和齐襄公他俩可能自己都说不清,但既然继承了鲁国国君的位置,就应该以自己法理上的父亲为重。念母则忘父,毫无疑问是忘本的行为。

那么,当时是鲁国国君和大臣,到底应该怎么做,应该报复到什么程度呢?

按理说,既然母子关系已经断绝,就应该作为普通人看待,该怎么报仇就怎么报仇。公羊经早就说过: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既然国君都被杀了,那大臣们应该去设法讨伐文姜,鲁庄公也应该积极复仇。

这种事情,在春秋时代其实很多,哪怕主君已经败亡,都有侠士坚持刺杀敌人,想为他报仇的,舆论也把这种人都视为义士,称赞他们的品行。按这套逻辑,鲁国人也去刺杀文姜不就行了。

但汉儒对此十分谨慎,经师们大多语焉不详,有意识地进行回避。

这看似是个问题,但在当时,复仇和统一,是公羊学的两大基础,曾经作为汉帝国的精神支柱被大加弘扬,可以说是它辉煌的底色。

这么莫名其妙就卡住了,肯定是不行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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