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相关知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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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分为童子试和正试两种。
首先讲童子试。明朝童子试与唐宋不同点,没有年龄限制。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均可参加童子试。童子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三年两考。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已、亥年为科考。
县试,明时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童生要取得出身(即资格),首先应该在本县参加县试。考期多在二月。向本县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保证所填属实。参加五场考试,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考取以后,才能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所以县试实际上是资格考试。
县试日期一般定在二月,入试时,考生领到的试卷上印有号码,按号入座,进行四场或五场的考试。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招覆(或称初覆)。第三场为再覆。第四、五场为连覆。每场考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正场录取从宽。例如应试者有1000人,正场出案取700人,则700人入初覆场;初覆出案,则取500人,以此递减,至连覆,剩下人数就不多了。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三场或四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为“圆案”,俗称“圆”,或称“团”。取在50名以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圈0名,内圈0名。也有不分内外,把50名排为一大圈。圆圈中用朱笔写一“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好似“贵”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的是第一名,其他名次,由左依次排列。因为卷上的考生姓名是弥封的,发案时只能写座位号,所以被录取的考生称为“出圈”或“出号”。最后一次发榜,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名次横排,用姓名发案,称为“长案”。第一名,称为县案首。
府试,明朝时经县试录取的士子得参加上一级的府试,由知府或知州主考。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录取之后,方能再参加院试。
院试,明朝由各省学政(及学台)主持的考试。曾被府试录取的士子,可以参加院试。由于学政称提督学院,所以又称院试。报名手续与府试、县试略同。考试合格之后,得入府学或县学读书,谓之“入学”。确定其为生员身份,才能参加本省的正试。
再讲正试。童子试在经过院试合格录取后方可参加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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