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十年恐怖(2/2)
罪全书系列:全新再版(共6册)第三十七章 十年恐怖: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调查走访组广泛征集目击者,初步认为凶手可能骑着电动自行车抛尸,这点和“1·19”碎尸案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警方认为“1·19”案的凶手是骑着自行车抛尸!
大案指挥部成立了实验室。
现场勘验、物证分析、痕迹鉴定三个组联合成立实验室,配备有最新科技仪器,包括扫描电子显微镜、傅立叶红外光谱仪、显微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多波段光源检测系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法医图像分析仪、da扩增仪、da测序仪、语言识别工作站、文件检验仪,以及其他实验室设备。
梁教授要求鉴定专家从包装尸块的提包和塑料袋上做最细致入微的检查,力图提取残留的血、精液、唾液、痰液、毛发、指甲、污渍、油渍、皮屑或者其他人体组织。
这名死者的人头也被煮过,面目难辨,经过da鉴定死者为男性,年龄约四十岁。
两起碎尸案有了很大的区别,“1·19”碎尸案死者为女性,二十岁;“9·11”碎尸案死者为男性,四十岁。
案情变得复杂起来,特案组分析讨论,包斩在会议上做了一个大胆的假设,这名四十岁的中年人也许就是“1·19”碎尸案的凶手,被人以同样的方式杀害;还有一种可能,此人是知情者或目击者,被“1·19”碎尸案凶手杀人灭口!
这两个假设的问题使人感到毛骨悚然!
凶手在多年后杀死知情者?
知情者在多年后杀死凶手?
哪一种可能更接近事实真相呢?
苏眉利用电脑技术寻找到在络上发帖的几名友。黑弥撒在鼓楼区分局接受了警方的询问,他称自己是法学出身,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现在在一家银行任职;名叫黑弥撒,是因为喜欢一张重金属音乐专辑,因此命名。
梁教授:“1996年,你才十四岁,还在上初中,从这一点上可以排除你作案的嫌疑。”
鼓楼区分局长:“你对十几年前的案子为什么那么关注,怎么想起在上发帖推测凶手?”
黑弥撒说:“我对这起案件的关注是在2006年,就是在络上到了关于此案的几个帖子。我发帖的初衷,是想吸引民间高手进来一同探讨案情,但没想到有人怀疑我是凶手。”
梁教授:“你在帖子里的推理分析我都了,有一定的道理,我们会深入调查。你认为犯罪嫌疑人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三十岁至四十岁之间,亦有可能在三十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好文学。住在蓝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可是你忽略了极其关键的一点。”
黑弥撒:“什么?”
梁教授:“这个也不是什么保密性质的问题,希望你了解之后,从此闭嘴。”
黑弥撒:“好,我会闭嘴的。”
梁教授:“‘1·19’碎尸案,没有发现死者的全部内脏和人骨,你推理下,这些哪里去了?”
黑弥撒:“可能是被凶手扔了,要不就是埋了。”
梁教授:“还有一种可能,你往最恐怖的地方想想。”
黑弥撒:“难道……天哪,被凶手吃掉了,凶手是一个食人恶魔?”